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日期:2023-10-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第一条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教师应具备安全意识和卫生观念,重视安全技术工作,认真学习用电常识和消防知识与技能,严禁违规用电,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
第二条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前实验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防火和防爆教育,避免发生触电、失火和爆炸事故。桌面电源未经实验室管理老师许可,任何人不得拆装、改线。
第四条  仪器、设备、家具要摆放整齐,仪器、设备、桌面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老师负责实验室卫生、安全的定期检查,切实做好实验室用水、用电、仪器设备及房屋设施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对于一些易耗易损物品,应随领随用,不得贪图方便,过量领用。
第七条  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实验室。
第八条  严格管理水电消防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检修。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老师在实验课结束后应检查门、窗、电及其他安全设备。
第十条  一旦发生案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对各类器材应定期检验,保证有效。
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老师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原郑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现教〔202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