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教〔2022〕14号)、《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办法》(校教〔2022〕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一) 组织开展培养期结束工作
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青年教师导师培养结束,提交以下材料:《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培养记录册》、科研成绩证明纸质材料1份、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二) 制定新一轮青年教师导师分配计划
根据本学期教师增减情况,对新教师进行培养,同时,将培养期结束后连续三个学期及以上评教成绩后1/3或两个学期及以上教学质量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重新纳入培养计划。各院(部)据此制定新一轮的青年教师导师分配计划。
二、注意事项
(一)导师分配应考虑专业一致性、所授课程一致性以及每位导师的培养对象数量合理等因素,确保计划的科学合理。
(二)为了保持青年教师导师培养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新纳入培养计划的原则上导师不做变动。
(三)各院(部)要切实做好“导师制”的日常管理。本学期拟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青年教师培养记录册》填写情况外,将重点检查院(部)落实此项工作的其他具体措施。
(四)请各院(部)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分配计划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分配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相关材料于9月14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303032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分配计划表.xlsx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分配情况统计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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