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23-09-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防电灾:

(一)学生宿舍内照明与插座电线均不可私自外接任何线路,更不准同时使用多项电器,以免超载,引发事故。

(二)室内配线及插座、插头、台灯等用电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请换线和修复更新,严禁私自拆修。

(三)不得在床上使用任何电器。

(四)插座与电线均应保持干燥,不可与水、火或重、尖锐物体碰撞或接近。

(五)用电有不正常状况时,应及时断掉电源并报告管理员处理。

(六)干电池充电器、手机、剃须刀等充电时应有人看护。

(七)中途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

第二条 防火灾:

(一)就寝或外出前,应先检查使用电器电源是否关闭。

(二)不得在楼房内燃点纸屑或垃圾。

(三)禁止在楼房内燃放鞭炮。

(四)不得在校园内或其他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抽烟。

第三条 防溺水:

(一)游泳应到正规游泳场馆,不应在河道、池塘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游泳。

(二)未受过训练及不了解水底下状况,绝不冒然跳水。

(三)饥饿、饱食及身心状况欠佳者,不宜游泳,以防虚脱、痉挛。

第四条 防盗窃:

(一)非学习用之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书包及其他贵重物品应放在视线之内。

(二)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

(三)要提高警惕,不让陌生人进入宿舍,出门时要锁扣门窗。

(四)重要证件、贵重物品要存放严密之处并上锁。

(五)房门钥匙不得交于他人,丢失钥匙应换锁,以防钥匙被复制。

第五条 防诈骗:

(一)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及银行卡密码等轻易告诉他人或借给他人使用,防止被人利用。

(二)助人为乐的同时应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钱物借给陌生人。

(三)网上交友需谨慎,不应轻易转账给他人。

(四)发现人身、财物面临风险应及时告知父母、老师、保卫部门或派出所以寻求协助。

(五)不贪图便宜,不应轻易相信中奖、补贴等不实信息,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第六条 防事故:

(一)不要步行在机动车道,不要闯红灯。穿越马路要先左右看,确认安全后再过。

(二)在校外要遵纪守法,要按外单位章规行事,言行文雅,以礼待人。                   

(三)外出谨慎,夜晚不要到偏僻处散步。

(四)不随便接受邀约或食用他人提供之饮料或食物。

(五)不要搭乘陌生人的便车,不要途中拦车、扒车以避免危险或受骗。

(六)行经施工地点应绕行,注意安全。

(七)发现学校任何人、事、地、物有碍安全,应立即反映。

(八)不要做力不从心的事,不要从事危险性的活动。

(九)禁止拉帮结派或参加非法帮派组织。

(十)禁止在校内外酗酒、大吃大喝、行为放荡、言语下流、打架滋事。

(十一)学生参加校内各种体育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保护,合理使用运动器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避免运动损伤。

(十二)阳台、楼顶上晒衣要小心,防止坠楼。

(十三)暖瓶、水杯不得随意存放,以防投毒。

(十四)周末假期不得参加非法务工或传销等非法组织。

第七条 外出旅游安全防范

(一)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和散发旅游广告或组织学生外出旅游。

(二)严禁任何单位及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旅游,确因特殊事宜需要集体外出,应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或负责教师带队前往。如发生意外情况,带队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和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三)学生外出旅游活动,应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四)学生在校外活动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