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实训室管理制度
日期:2023-10-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英语口语训练,提升学习成效,并维护好仪器设备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语言实训室仅供外语教学听说课及视听设备辅助教学使用,教学计划外使用需各学院提出申请,报实验室管理中心批准,不得作为非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除外)。
    第三条  任课教师和班长全面负责语言实训室的使用,各自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上课教师有责任监督和指导学生使用好仪器设备,清查设备有无丢失或缺损现象。如遇任何设备故障及设备操作问题需立即与管理老师联系解决。
    第四条  上课教师如果临时调停课,需提前将调课单发给语言实训室管理老师,否则不予安排上课。
    第五条  任课教师和班长应督导本班学生按编排好的座位入座,如学生未对号入座,由此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等,由使用班级负责。
    第六条  学生在上课前应检查听力设备,如电脑显示器是否正常显示、有无乱写或乱画、学生数字终端、耳机有无损坏或丢失等现象。设备有故障需临时更换座位的,由班长指定临时座位,并将故障情况报给自己的任课教师和语言实训室的管理老师。
    第七条  学生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摆弄电脑显示器、学生数字终端、耳机等设备。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严禁将设备带出教室,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严禁学生擅自操作主控台,禁止在主控台上玩游戏、安装软件、使用个人光盘、U盘、移动存储器等。严禁复制或删除设备上的资料,如需要复制资料,需告知语言实训室管理老师。
    第九条  进入教室后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严禁在教室内乱扔垃圾、在桌面墙面乱写乱画、在教室内打闹喧哗。
    第十条  严禁携带任何食品、饮料进入教室,水杯必须放在储物柜上,由此造成的设备故障和设备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第十一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关闭主控机器、总电源。学生负责将耳机、凳子放回原处。老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语言实训室逗留。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上课期间,教师要按照教学相关要求做好课堂管控工作,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语言实训室的所有资产,一旦发现有资产丢失或者挪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原郑州工商学院《语音教室管理制度》(现教〔20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