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实训室管理制度
日期:2023-10-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第一条  信息技术实训室是学校信息技术教学的重要场所,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为促进和保障正常的教学活动及辅助教学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技术实训室管理员做好设备保障工作。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和班长应全面负责信息技术实训室设备和人员安全,任课教师有责任监督和指导学生使用好设备,以免发生意外。
    第三条  上机人员须严格服从管理,经管理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机操作。教室内保持整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任课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上课期间做好课堂管控,按照教学要求,及时填写教学记录,做好设备的整理工作。
    第四条  上机人员不得设置个人密码,不得随意改动机器设置,不得进行硬盘分区、格式化之类的危险操作。严禁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光盘或移动存储设备进入信息技术实训室,严禁使用、传播盗版或非法软件,上网操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信息技术实训室内玩电子游戏、浏览传播黄色淫秽、反动性质等不健康信息。如有发现将立即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不准携带任何食品、饮品进入信息技术实训室。不得任意随地拋弃废物,不准喧哗、打闹、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不准私自插拔键盘鼠标、电源线、网线及室内所有线材线路另作它用,以防触电和损坏设备。自觉爱护室内物品,不得挪动设备。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离开信息技术实训室时,任课教师有责任监督学生关闭电脑、关灯、关窗、关闭室内所有电源总闸、座椅归位、垃圾带走。
    第七条  信息技术实训室安装教学软件,需任课教师自备教学软件在每学期初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时间段内进行安装,安装软件时需进行登记并听从管理员安排和要求,由任课教师安装教学软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自行安装软件。
    第八条  信息技术实训室仅供日常教学及辅助教学使用,教学计划外使用,需各学院、各部门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报实验室管理中心批准,批准之后按照本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申请使用必须由指导老师申请,学生不得个人申请使用,不得私自自行使用。
    第九条  除正常上课、教学及已经管理部门批准过的申请之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信息技术实训室。如有发现,管理员有权令其立即离开,如不听管理员指令,立即上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负相关法律责任。信息技术实训室钥匙不允许学生个人借用,以免造成钥匙流失或者私自配备的情况,而造成教室内设备存在损坏和失窃的隐患。
    第十条  上课所在信息技术实训室如有突发或其它特殊情况(失火、漏水、断电等)需临时调换教室,首先联系管理员进行协商,在管理员同意且有能满足教学需求的空教室的情况下,听从管理员安排,再有序调到空余教室内上课。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随意临时调换教室上课。
    第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上机资格、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对因未按制度要求使用造成计算机及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原郑州工商学院《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现教〔20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