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调频广播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23-10-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为加强对无线调频广播使用的管理,充分地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无线调频广播是专为学校教学和考试建立的电台,其主要目的是为全校师生创造教学辅助、外语学习、外语考试的良好条件。播音内容应积极向上,坚持正确舆论方向,以服务学校教学为宗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条  无线调频广播内容须为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或使用部门自己编辑的学习资料。
    第三条  无线调频广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电台播放内容、播放时间和播放范围等要经过各部门主管审查批准,并以书面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一并送达实验室管理中心方可播放。
    第四条  使用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提供节目播放列表,列表内容包括:播放时间,播放内容以及相对应的音频文件(格式:MP3)并确认音频文件能够正常播放,如果需要格式转换会根据转换音频文件的大小相应延长节目的处理时间。根据节目安排请相关人员控制好文件播放时间,请勿与下一个节目相冲突,以确保节目的完整性。如有冲突,播放人员可酌情处理播放文件。
    第五条  节目的编排和处理时间从接到播放列表和音频文件算起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根据节目的时长可延长编排和处理的时间,请相关部门提前准备。调频播放人员要对交件内容、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听力考试应安排两人值班,一人负责监控设备运行,做好临时故障应急处理,一人负责听力播放和监听耳机收音质量。值班人员中负责监控设备运行人员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负责听力播放和监听耳机收音质量人员由考试组织单位负责安排。听力考试使用单位要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实验室管理中心做好人员安排。重大考试的保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考前1小时提供考试内容,调频播放人员只负责播放技术工作。
    第七条  为确保播出质量,实验室管理中心要提前检测广播系统并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第八条  电台为学校教学、考试专用,除经审定的教学内容外不得播放其他内容。
    第九条  为保证调频发射台的安全,无关人员未经实验室管理中心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无线调频广播室。
    第十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无线调频广播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原郑州工商学院《无线调频广播使用管理规定》(现教〔2021〕2号)同时废止。